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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產生及其意義

新竹市志第二卷住民志下/宗教(稿)/綜說/宗教的產生及其意義,頁704。

什麼是宗教?為什麼人類會有宗教信仰?宗教與巫術、科學之間是一種怎樣地關係?這些都是我們所關心的問題,也是人類學家所要追尋、探討的課題。 首先,我們要問什麼是宗教?人類學者李亦園認為要回答這個問題,應該從觀念上、組織形態上以及價值評價上來加以定義(註1)。先說宗教在觀念上的定義。在宗教學上有狹義與廣義兩種界定方式:從狹義上來說,凡是有「超自然」或神存在的信仰系統都是宗教,這是相當狹窄的觀念。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二住民志下〉,第70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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