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二卷住民志下/氏族(稿)/開發/本市之開發,頁400-420。
本市古稱「竹塹」,以其為「竹塹社」原住民故址而得名。本市轄區於明鄭時代始有地方區畫,先屬天興縣,後屬天興州。至清代康熙年間乃隸屬諸羅縣,雍正以後則改隸於淡水廳,直至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地方改制,才分屬於新竹縣,光復後設市,民國三十九年改為新竹縣轄市,民國七十一年恢復省轄市制。 明代曾有西班牙人及荷蘭人先後涉足本市轄區,但影響都不大。明末清初,基於社會、經濟乃至政治因素,我國大陸漢人移民開始大量向海外謀求發展,東南沿海閩粵兩省移民以地利之便,大多移殖台灣。竹塹地區或有漢人足跡,但最早的相關記載,始於明永曆十五年(一六六一),延平郡王鄭成功統治台灣,採「寓兵於農」的軍事屯墾政策,以左先鋒楊祖、援剿後鎮張忠等人,先後屯墾北路新港仔(今苗栗縣後龍鎮)、竹塹二地,經略乃及於本市轄區(註一)。翌年(一六六二)明鄭實施「撫番」政策,在原住民各社設置通事並做社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二住民志下〉,第400-42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