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作者簡述新竹州的水利發展,及強調昭和14年(西元1939年)在台灣發佈米穀管理令時,作者認為水利管理在這時期的重要性。首先作者先敘述水利發展的狀況,州內目前的水利設施的前身為公共埤圳,在明治34年(西元1901年)因各方面業務的統整而設置;大正12年(西元1923)「台灣水利組合令」實行,各公共埤圳的組織開始變動,此時的變動結果為昭和14年的水利設施的原型。目前的水利設施狀態適合多角化經營的集約農業,以提升了農產力。但作者認為即使如此現在在州內還是存有很多未被充分利用的部分,需要再做整合。而作者提到之所以需要持續整合以提高產量之背景,是因為昭和14年所頒布的米穀管理令,且當時國家處於非常時期,依照國家總動員法第十四條,有關於水的使用權立即回收的部分,基於這些理由作者認為現在必須積極地透過國家的力量,統整及管理現有的水利資源、讓人民認識水利的重要性,以期提升新竹州的建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