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竹州時報第三十六號-民事調停的重要性

作者首先解釋何謂調停制度,及說明調停制度的由來。調停制度主要適用于民事事件上基於法制上的調停,這樣的制度來自于西元1797年的北歐,當時的國王認為訴訟制度造成許多低下階層人民的痛苦,為了這些良善無知的人民能夠快速解決問題且不被冤枉而設立調停制度,這個制度在社會治理上帶來好成績,延續至今。第二段作者提到中國自古以來的社會狀態,中國的官員與地方距離較遠,所以人民與組織關係因此變得十分的密切,例如同鄉會、公會都是顯著的例子,這些組織原本以團結及增進更多的共同利益,但發展到後來也俱有爭議發生時裁決的功能。而這樣裁決的功能作者認為是仲裁而非調停。第三段則是提到日本內地調停制度的發展,最早發展于德川幕府時代,在明治時期廢止,改以勸解制度代替,至明治23年舊民事訴訟法的實施即和解和仲裁的事件增多之後又開始實行調停制度,並將這制度帶到殖民地台灣及朝鮮。最後一段提及在台灣的調停制度因受到過去中國社會文化的影響,原本應該是建立在當事者雙方共同退讓達成共識的調停,變成勢力及權力較大的一方佔上風。作者認為這樣的制度有失法治的公平性,因此寫此篇文章期許能加強人民對於法治的及正義的認知,改善台灣的司法環境。

基本資訊

  • 別名
    新竹州時報第三十六號-民事調停の重要性
  • 撰寫者
    高資雅;呂竟;羅烈師
  • 創作者
    新竹州時報發行委員會;遠井金三九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0/05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州時報發行委員會
  • 尺寸
    紙本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15*22 公分
  • 地點
    出版地點
    新竹市東區榮光里 (120.971499, 24.8027218)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