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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

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六文教志/教育行政/學校教育行政與課程/師範教育,頁1468-1472。

由於我國中小學教育蓬勃發展,師資素質不斷的提高,為了因應未來社會的多元化及中小學教育發展與師資需求量增加,並開拓師資本身的多樣與專業內涵,83年2月7日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依該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師資及其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育,由師範校院、設有教育院、系、所或教育學程之大學實施之。」同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一、師範校院大學部畢業者。 二、大學校院教育院、系、所畢業且修畢規定教育學分者。 三、大學校院畢業修滿教育學程者。 四、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修滿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分者。」由上述規定,使師資走向多元化,新竹地區各大學校院為該校發展,各陸續成立教育學程,參與師資培育工作。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六文教志〉,第1468-1472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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