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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

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六文教志/文化事業/傳播事業/有線電視,頁1384-1393。

一、有線電視發展背景 民國75年以後,台灣經兩階段結構性的政治改革。第一階段是蔣經國總統晚年所開始的改革工作,主要包括解嚴、解除報禁、黨禁、保障人民集會結社之自由及開放大陸探親等;第二階段的政治改革運動則包括再放寬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修改刑法第一百條,刪除「言論判亂」條款以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等。 民國77年元月解除報禁,台灣過去37年的報禁(三限:限證、限張、限印)解除,報紙的家數從解禁前的31家,至民國83年的300家,成長了10倍。電子媒體的開放則晚於報紙,民國79年,隨著民間反媒體壟斷,要求開放廣電資源的呼聲日高後,才漸有改善。廣播媒體方面,則於民國82年起,才開始分梯次開放各種功率電台。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六文教志〉,第1384-1393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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