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五經濟志/金融業/郵政儲金,頁1293-1294。
一、新竹郵局 民國38年(1949)「郵政儲金匯業局」遷台,旋即奉命裁撤,但其業務仍由郵局兼辦,不曾中斷。民國51年6月1日,郵政儲金匯業局再度復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但業務應受財政部監督,並受金融法令的約束。 新竹市負責辦理儲金業務的「新竹郵局」,其創辦十期可追溯至1920年日治時期之「新竹郵便局」。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五經濟志〉,第1293-129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