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新竹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屆里長選舉/第十五屆里長選舉,頁936-965。
壹、選舉公告與依據 新竹市第十四屆里長任期應於民國83年7月屆滿。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9條第5款、第43條第1項第1款、第45條之一第1項,同法施行細則第40條第1項第4款、第42條之一及「台灣省各縣市地方自治綱要」第40條規定,新竹市選舉委員會於民國83年6月1日發布改選新竹市第十五屆里長選舉公告。 依據「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40條規定,各置里長一人。又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9條第5款之規定,里長選舉區的劃分各依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新竹市共分為111里,因此應選出111名里長。各選舉里別及競選經費分別如下表。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第936-96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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