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新竹市第十三、十四、十五屆里長選舉/第十四屆里長選舉,頁905-935。
壹、選舉公告與依據 新竹市第十三屆里長任期應於民國79年7月1日屆滿。依據選舉罷免法第七條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細則第四十條第四款,第四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新竹市選舉委員會應於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四十日前,發布選舉公告,載明選舉種類、選舉區之劃分、名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公告函除函送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備查外,並應函知新竹市政府及各里辦公處。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第905-93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