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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第四屆市議員選舉

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新竹市議會第二、三、四屆議員選舉/第四屆市議員選舉,頁895-904。

壹、選舉公告與依據 第三屆市議員任期應於民國83年3月1日屆滿。台灣省選舉委員會於民國82年11月29日,以八二省選一字第六一九號函公告台灣省各縣市第十三屆(新竹市及嘉義市第四屆)議會議員改選相關事宜。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9條第4款、第41條第2款、第43條第1項第1款、第45條之1第1項;同法施行細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第42條之1第1項,及「台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公告台灣省各縣市第13屆(新竹市及嘉義市第4屆)議會議員選舉有關事項,公告事項包括選舉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限額等。(公告事項如附表一)改選時間定於民國83年1月29日(星期六)自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止,在本市各投開票所投票。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第895-90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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