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新竹市議會第二、三、四屆議員選舉/第三屆市議員選舉,頁883-894。
壹、選舉公告與依據 第二屆市議員任期應於民國79年3月1日屆滿。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1項第1款、第45條之一第1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40條第3款,第42條之一第1項之規定,第三屆市議員應於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四十日前完成投票。因此台灣省選舉委員會乃於民國78年12月9日發佈台灣省第12屆(新竹市及嘉義市第三届)縣市議員選舉選舉公告,新竹市並定於民國79年1月20日舉行第三屆市議員選舉投票。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第883-894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