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新竹市議會第二、三、四屆議員選舉/第二屆市議員選舉,頁883。
壹、選舉公告與依據 第一屆市議員之任期應於民國75年(1986)3月1日屆滿。依據「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8條、第44條,及「台灣省各縣市議員組織規程」第4條規定,第二屆市議員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就職,並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屆滿十日前完成投票。因此第二屆市議員選舉,乃奉核定於民國75年2月1日,同第十屆鄉鎮縣轄市長選舉一並舉行投票。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第883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