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臺灣省省議會第九、十屆議員選舉/第十屆省議員選舉,頁871-875。
一、法律根據擊選舉機關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五條之一,同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四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省縣自治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民國83年9月26日公告省議員選舉、名額、選舉區之劃分、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限額等事項。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之公告,台灣省選舉委員會於11月22日公告台灣省議會第十屆議員選舉。為辦理第十屆省議員選舉,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因之成立,以新竹市政府主任秘書蔡添聰代理主任委員,委員成員包括蔡建豐、張金鍊、吳錦江、楊洪秋霞、蔡兆章、李振邦、劉振文、吳陸、以及鍾淑姬。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第871-875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