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臺灣省省議會第九、十屆議員選舉/第九屆省議員選舉,頁867-871。
一、法律根據擊選舉機關 依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規定,省議員區域選舉,由縣(市)選舉委員會主辦,省議員平地山胞、山地山胞選舉,由省選舉委員會主辦,並指揮各有關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二、選舉進行程序 第九屆省議員選舉係與增額立法委員及縣市長同時舉行,因此有關選舉進行之程序,請參考第一屆省長選舉程序中所述,此不再贅言。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第867-871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