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機關/新竹市選舉委員會,頁856-860。
本市自民國75年至85年間,分別舉行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如總統、副總統、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如台灣省議會議員、台灣省省長、新竹市議會議員、新竹市市長、新竹市里長等。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台灣省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等法令的規定,這些選舉主要由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分別承命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台灣省選舉委員會之指揮與監督辦理;至於新竹市里長的選舉事務則由新竹市選舉委員會依法決定辦理。新竹市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期間,於東區、北區、香山區等三個區公所成立選務作業中心,辦理各項選務工作。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第856-860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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