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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制度概述

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中央公職人員選舉概述//選舉制度,頁799-802。

選舉制度是指透過選舉機制將選票轉換成公職的方式,而公職一詞則包括中央或地方的各級政府首長或民意代表。民主政治需要透過選舉來決定產生各級政府公職人員,為使選舉能真正體現民意,必須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制度。 政府為落實民主政治精神,自民國39年以來,即在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並舉辦各級的政府公職人員的選舉,由於選舉事務牽涉範圍廣泛,包括選舉法令的制定、選務機關的設置、選務人員的聘任、選務工作的運作方式;選民的投票對象、投票數;選區的範圍、選區的大小;換算公式的類型等,均須加以詳細規定,這些相關規定及行程選舉制度。

本件內容節錄自《續修新竹市志中冊》,〈卷四選舉志〉,第799-802頁。(新竹市:新竹市文化局,民94年)

基於歷史文化之記錄需要不斷延續始能保存,新竹市政府於民國91年動工修纂《續修新竹市志》。延續前作《新竹市志》,續修的內容以民國75年至85年新竹市的各項資料為主,並針對市志有誤之處進行修正補充。續修三冊分卷跟市志一致,兼顧了地方志傳統,文字寫法更符合現代所需,讓有志於新竹市地方研究的新舊讀者,皆能閱讀便利並得到更多屬於新竹市特有的知識。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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