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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師範教育之設施

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教育設施/日據時期之教育設施/師範教育之設施,頁386-391。

臺灣師範教育之設施沿革極為複雜,自光緒二十二年(日明治二十九年,1896)設立『國語學校』後,在該校内增設師範部,全為公費,以培育日籍教員解決師荒,此乃臺灣師範教育之嚆矢。其入學資格凡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且具尋常中學第四年程度之日人,修業年限二年,課程計有修身、教育、國語、漢文、土語、地理、歷史、數學、簿記、理科、唱歌、體操等(註八七)。 光緒二十五年(日明治三十二年,1899)三月三十一日,臺灣總督府發布『師範學校官制』,又制定『臺灣總督府師範學校規則』,公布師範學校以養成臺籍之國語傳習所及公學校教員,隨後並在臺北、臺中、臺南各設師範學校一所。此為臺人師範教育之始。其後,在就業年限、入學資格及所習課程上屢經修改,至民國十一年(日大正十一年,1922)起,師範學校為官立,州立或廳立,州立或廳必須經臺灣總督核准。同年之『臺灣新教育令』中,將師範學校分為小學、公學兩師範部,各部又分普通、演習二科。普通科入學資格為尋常小學畢業,修業年限五年(女子四年),修業後可入演習科,演習科另得酌收中學校及高等女學校畢業者,修業年限一年。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386-39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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