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教育設施/日據時期之教育設施/初等教育之設施/幼稚園,頁326-329。
幼稚園者,乃幼兒保育機關,亦為學前教育之機關。日據時期之幼稚園,實肇始於清光緒二十三年(日明治三十年,1897),由臺南教育會請求,經臺南州長核准而設立於城內關帝廟,其所招生之園兒,係當地縣參事等官員及富豪家庭之子弟,凡二十名,雖於三年後停辦,實為臺灣幼兒教育之開端。 光緒三十一年(日明治三十八年,1905),臺灣總督府公布府令第八十八號『私立學校規則』後,全臺各地幼稚園相繼設立,然均為私立性質。民國十年(日大正十年,1921)五月,總督府以府令第一百零九號,公布『臺灣公立幼稚園規則』。民國十二年(日大正十二年,1923),以敕令第四十九號,公布『臺灣公私立幼稚園官制』,至此,全臺幼稚園之規則才大備(註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326-32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