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教育設施/清代之教育設施/社會教育,頁292-294。
清代社會教育之推展,並無特别機構執行之。時,本市之社教可分官方、民間兩類,下分述之: 一、順治九年(1652),為廣布朝廷德意以廣教化,乃頒行『六諭』,令府、州、縣舉行鄉約,於每月朔、望日聚公所宣稱,民兵皆恭聽(註六三)。康熙九年(1670),頒行上諭『十六條』,責府、州、縣、鄉、村等講讀(註六四)。雍正元年(1723),並刊刻頒行『聖論廣訓』十六章(計萬 言)於全國,令生童誦讀以為社教(註六五)。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292-29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