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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之民學

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教育設施/清代之教育設施/民學,頁287-292。

民學即私塾,又稱書房、書館,均屬私人所設,其形式有三:一為士子在自宅開設,招學生就學;二為鄰保或宗族捐資,並提供教場,聘師任教;三為地方士紳獨力延師,於家中設學專授子弟(註五六)。 清代,書房遍及城鎮與鄉間,乃最方便之教育機構。民學按教育目的可分為二種:一為使子弟有普通讀書、識字、寫字能力,生童多自五、六歲起,稱小學生,乃普通啟蒙教育;一為準備應科舉考試而設,生員由十幾歲到二十幾歲不等,稱大學生,乃屬預備教育之性質。肄業年限隨家庭情形及兒童資質而定,短者三、五年,長者應科考則需十年以上。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287-29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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