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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之社學

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教育設施/清代之教育設施/社學,頁286-287。

社學者,係官塾建於里門是也(按:即負有啓蒙教育之鄉社學校)。初本為鄉民居住僻遠者而設,後為諸士子會文結社作為敬業樂群場所。社學有漢人、『蕃人』之分,均為官設。漢人社學始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臺灣知府蔣毓英於府治東安坊建臺灣縣社學二所(註五〇),後各地紛建。漢人社學性質同於義學,清官書中且將義學、社學並稱不加區別。『蕃人』社學最早見於康熙二十五年(1686),知縣樊維屏分建於諸羅縣之新港、目加溜灣、蕭壠、麻豆四社(註五一)。『蕃人』社學之設置,旨在啓發『蕃民』文教,使其通漢文、明禮義而漸向化,詳如前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286-28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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