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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之儒學

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教育設施/清代之教育設施/儒學,頁272-278。

中國歷代教育,係以『明倫、教孝』暨宣揚孔子之儒道為宗旨,迨至清代亦不例外,其治臺亦本此教育方針以行。 清制,省下設府有府儒學,為一府之最高教育機關。府下設縣有縣儒學。臺灣府、縣儒學則依文風情況有設有不設(註三)。儒學旨在育賢儲才以供朝廷之用,《淡水廳志》載: 順治九年題准,刊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稟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註四) 此乃儒學制規。几指導監督生員學業,舉行士子月課,為儒學之主要任務。府儒學隸於知府,受學政監督,設教授一人掌管之,由教授及訓導任教誨之責。縣儒學則隸於知縣,亦受學政監督,設教諭掌管之,由教諭及訓導任訓育之責。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272-27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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