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教育行政/光復後之教育行政/教育經費與視導,頁248-256。
地方教育事業之發展,有兩項基本條件:一是人才;二是經費。而教育經費尤為事業之泉源,欲謀教育事業之發展,更有賴經費之充裕。我國憲法第一六四條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省不得少於其總預算額百分之二十五,在縣市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惟本市於民國三十九年度至七十一年度因隸屬於新竹縣而無獨立之財政預算,因此,此期之教育經費及其佔總歲出之比例須以新竹縣為參考。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248-25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