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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之教育經費與視導

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教育行政/日據時期之教育行政/教育經費與視導,頁174-179。

日據時期之教育經費,由國庫、新竹州廳地方費、新竹費分別負擔。其負擔之區分沿革大致如下: 一、幼稚園:新竹第一及第二幼稚園之經費由地方稅支辦,幼稚園之職員及其他諸給與,為州地方費負擔。 二、初等教育經費:國語傳習所時期,其經費由日本國庫開支。自光緒二十三年(日明治三十年,1897)公學校令施行後,教員之薪俸及旅費改由地方費支出。而校費則以街庄協議費項目,由街民以「寄附金」名目捐獻。光緒三十三年(日明治四十年,1907)新教育令頒行後,確認公學校基本財產權,並規定為:「以基本財產之收入,寄附金及授業料(學費)維持,如仍不敷使用時,應由街庄民負擔(稱負擔金)。」民國九年(日大正九年,1920)地方制度改正,由次年度起,完全移歸市街庄費維持經營,而教育之薪津旅費由州支付(註一一五)。而小學校之費用亦於光緒二十八年(日明治三十五年,1902)改由地方稅支。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174-17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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