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教育行政/清代之教育行政/教育經費與師資,頁124-128。
教育之目的在於培育人才,為社會之用,然教育之推展,要有良好之教育政策,健全之人事制度與完善之設施外,尚需有充足經費之配合,否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一切將成空談。 清代本省各府縣廳之儒學、書院、義學、社學以及祀孔之經費來源,大都來自學租與捐款(註四四)。 清代所謂之學租,係指來自學田園及地方士紳所捐贈之房屋、蔗廍、水圳、魚塭等不動產,更以之租賃於民,而收取租米或租銀者。其學田園又分為公地、抄封地及由地方士紳捐贈之私有地、或以私人之捐銀購地者。其中以私人捐地者最多;至於捐款則係官府吏員之捐廉及地方士紳之捐納為主。此外,亦有來自官府籍沒之財產項下之捐款,挪充為教育經費者。至於民學之經費,係由鄉堡鄰里之捐資;或殷戶宗族獨力籌措之;或者賴於束脩、贄儀、節儀及供膳等收入(註四五)。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124-12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