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教育行政/清代之教育行政/學校教育行政與課程,頁114-124。
清代初期,臺灣各級學校之創設,依其創立之性質,可分為官學與鄉學。官學之主要設施,即府、縣、廳之儒學;鄉學則為義學、社學、土著社學及民學等。至於書院,則介於官學與鄉學之間,以補正式官學之不足。 本市於清代曾先後隸屬於諸羅縣、淡水廳、新竹縣等行政區域。然本市學校之創設與課程之安排,完全與中土各府縣相同。儒學、社學、義學、民學及書院均有設置,學校教育系統可謂相當完備。就其教育程度而言,縣(廳)儒學及書院可歸為中等教育;義學、社學及土著社學則類似初等教育(註十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114-12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