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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新竹市的電影事業

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文化事業/電影事業/光復後本市之電影事業,頁79-90。

光復以後,本省文化事業有巨大的改變,此時期掃除日人文化思想遺毒的文化宣傳工作極其重要,因此行政長官公署內,特別設置『宣傳委員會』,主持宣傳組接收工作。而電影部門,係接收前『臺灣映畫協會』及『臺灣報道寫真協會』而改組為宣傳委員會電影攝製場。同年十二月三十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佈電影審查辦法,翌年一月,更實施電影公定價格,同時本省電影戲劇劃歸上述宣傳委員會管轄(註七)。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79-9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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