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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事業的專責機構及人員沿革

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文化事業/文獻事業/文獻事業的專責機構及人員沿革,頁54-58。

清代,臺灣地區文獻保存並無專責機構,文獻收集、整理及撰述端視地方首長之推動。民國十一年(日大正十一年,1922),日政府以訓令第一百零一號,設「臺灣總督史料編纂委員會」,一方面收集材料,一方面寫史,這是一個文獻專責機構,但不是新竹地方性的組織,加以三年後即撤廢,故成果不大(註二)。 省縣市文獻委員會之機關組織,起源於民國十八年的政府公佈之「修志事例概要」,及民國二十年政府公佈之「修正市縣文獻委員會組織大綱」。民國三十一年,內政部籌議設各省文獻委員會,翌年通令施行(註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54-5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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