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一卷土地志/名勝古蹟/前言,頁380。
新竹於明鄭時期屬天興縣,後改天興州,原為道卡斯平埔族(Taokas)竹塹等社及賽夏族(Saisait)分佈之地。康熙廿三年(西元一六八四年)清領之後,改隸為諸羅縣。康熙五十年前後(西元一六九一年)同安人王世傑率鄉眾百餘人入墾,是為漢人移民之始。雍正九年(西元一七二三年)劃大甲溪以北為淡水廳,廳治設於竹塹,即現新竹市。雍正年間閩粵移民大批移入,從事闢地拓墾之舉,竹塹地區遂成北台重鎮。光緒元年(西元一八七五年)設縣,名曰新竹;十五年再分出苗栗縣。新竹縣仍以新竹市為縣治。按同治十年(西元一八七一年)淡水廳誌所載,當時新竹不但建有正式的磚石城,並有數條商業繁盛的大街,儼然成為舟車輻湊的城市。乙未讓台,日人改制為台北縣新竹支廳,隨後又有多次更動,民國九年設新竹州至卅四年光復後再回復為縣。民國七十一年新竹市升格為省轄市,其範圍包括原縣轄市及香山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一土地志〉,第38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