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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概說

新竹市志第一卷土地志/災害/概說,頁190。

凡因自然或人為因素而導致環境變化,因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或損失之事件,皆稱為災害。災害依其發生的原因,可分成自然災害與人為災害兩大類。由於本市早期的文獻資料中,欠缺有關人為災害的記錄,故本志所處理的災害,限於自然災害部分。 所謂自然災害,是指因氣象及地震因素所造成的災害。本省位於全球最大陸地(歐亞)與最大海洋(太平洋)之交界處。在氣候分類上雖屬於四季如春的副熱帶,但各季節之天氣變化卻十分顯著,並常造成重大災害之特殊天氣現象,如颱風、龍捲風、梅雨、乾旱、寒潮等;加以本島處於世界最大,也是最活躍的環太平洋地震帶上,是世界上有感地震最多的地區之一,平均每三天就有二次有感地震,且履因遭受強烈地震,造成災害。本篇乃就上述天氣現象與地震,在新竹市轄區範圍內所造成的風災、水災、旱災、寒害及震災,就其現象及對本市所造成之影響,詳予記錄。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一土地志〉,第19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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