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八卷藝文志/藝術/建築/華南系建築,頁257-265。
臺灣傳統建築基本上是屬於我國南方系建築的一部份,新竹地區的傳統建築絕大部份乃承襲閩、粤地方之建築型態。明末清初,閩、粵之先民渡海來臺拓墾,雍正以後,進入竹塹地區者愈眾,因文化傳統的影響非常深厚,故在主要建築上仍因襲祖籍。 南方系的建築多有很嚴密的配置,均衡對稱的要求很高,建築平面常具有一明顯的中軸線,各部空間的主從關係嚴明,且空間的安排緊湊。新竹與本省其他地區的傳統建築一樣,在這方面尤其更加嚴密,更能在象徵的意義上反映出倫理制度。至於在建築造型上也發展出一種屋脊的層次,正房中央的三間最高,清楚的表示尊位,在向兩翼延伸時,則逐漸降低屋脊高度,使用層層下降的原則。此外南方系建築的外觀顯得輕佻,偏愛上揚的曲線,屋脊的曲線就是其中之一。至於在木雕、石雕、陶塑等雕鑿裝飾方面,則傳統建築更有其獨特之處。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八藝文志〉,第257-265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