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八卷藝文志/藝術/戲劇/常設影劇場所,頁113-116。
關於戲劇的演出場所,在有清一代之内,除了每逢迎神賽會有亂彈戲、高甲戲、四平戲、布袋戲等演出時所臨時搭蓋的野台戲以外,全台灣無論大小城市,均無常設之公共觀賞戲院(或戲台)之存在。 本市出現常設影劇場所,係在日治時代中期的大正末年至昭和初期之間,最早出現的是「新竹座」。「座」一字十分表現了日本意味,因為在日本自從江戶時代以來,演「落語」(類似相聲)或「歌舞伎」或「能樂」等場所,均採用木板平舖座位(並非椅凳座席),表示其與站立觀賞的小型野外表演節目有所不同,因而進入明治時代以向以「XX座」來標榜代表戲劇或舞蹈的公演場所,所以凡以「座」取名者,多少帶有傳統意味,後來才發展成使用「XX館」的新名。台灣在日治時期,各地演戲場所亦不出這個老套稱呼,只在昭和年間多了「XX台」的名稱(例如:新竹街的「樂民台」、台中市「樂舞台」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八藝文志〉,第113-11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