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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概述

新竹市志第八卷藝文志/藝術/戲劇/概述,頁98-99。

戲劇在今日社會裡,是一般大眾心目中的最重要娛樂對象,例如電視節目中,戲劇扮演了重大的角色(包括布袋戲、歌仔戲等);除此以外,要在其他場所欣賞到舞台戲劇,實在很困難。可是,在三、四十年前,對大眾而言,所謂戲劇大多是指野台戲;而在清代至日治時代之間的戲劇多達十幾種,如今,對只習慣於觀看電視的年輕觀眾而言,不知亂彈戲、四棚戲、九甲戲、南管戲之為何物是相當正常的現象。 從清初到戰後的一九六〇年代之間,(只有太平洋戰爭激烈的三年之間除外)民間戲劇是地方上最重要的娛樂對象,大廟或小廟,每逢主神誕辰日,都有大戲或小戲(偶戲)的演出。信徒眾多而擁有財產的大廟,在清代至日治時代之間,廟會或做醮時的酬神戲,還不止演出一台,廟方往往還特別講究戲種,僅有少數幾個戲種始能上「正棚」(位置正對廟門),共同參與廟慶,其餘的小戲或變種戲,只能在「正棚」之旁搭戲,共襄盛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八藝文志〉,第98-9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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