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縣市長之選舉/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後縣市長選舉/第八屆縣長選舉,頁1269-1286。
第七屆縣市長之任期,於民國六十六年二月一日屆滿,依照規定,應於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至六個月間公告辦理改選,嗣奉行政院民國六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台內字第二五四九號函核定:「台灣省第五屆省議員、第七屆縣市長、第八屆縣市議員之改選,延至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間同時辦理。第六屆省議員及第八屆縣市長於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同時就職,第九屆縣市議員於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就職。」而適逢第七屆鄉鎮縣轄市長亦屆改選之期,政府為簡化事務,減少選舉次數,乃經奉准一併延至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間同時辦理,第八屆鄉鎮縣轄市長並與第九屆縣市議員同日就職。(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1269-128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