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縣市長之選舉/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後縣市長選舉/第七屆縣長選舉,頁1248-1268。
第六屆縣市長任期,於民國六十一年六月二日屆滿,依照規定,應於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至六個月間公告辦理改選,惟適因中央正計劃辦理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省政府為配合此一措施,經陳奉行政院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台內字第一二六三六號令准第七屆縣市長選舉延期辦理,第六屆縣市長任期,並經行政院民國六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台內字第五一九三號令,核定延展六十二年二月一日,嗣後奉行政院民國六十一年八月四日台內字第七七三八號令:「台灣省第五屆省議員及第七屆縣市長選舉,應與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合併辦理,同日投票,縣市選舉事務所應合併設置」。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1248-126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