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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縣長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縣市長之選舉/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後縣市長選舉/第六屆縣長選舉,頁1233-1247。

台灣省各縣市第五屆縣市長任期,於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二日屆滿,依照「台灣省各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上屆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至六個月間公告辦理之」,同規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縣市議員、縣市長之選舉,以省政府民政廳長為選舉監督」,暨同規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縣市議員、縣市長之選舉,選舉監督應斟酌需要於選舉投票前三十五日至五十日公告之」。(註一)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1233-124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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