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縣市長之選舉/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後縣市長選舉/第五屆縣長選舉,頁1225-1232。
台灣省各縣市第四屆縣市長之任期,於民國五十三年六月二日屆滿,依照「台灣省各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規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上屆任期屆滿二個月前公告辦理之」,同規程第三條第一項縣市議員縣市長之選舉,應於選舉投票四十日前由選舉監督公告之規定,民政廳長兼選舉監督陳錫卿乃於民國五十三年三月七日正式公告辦理第五屆縣市長選舉,分别展開為期五十天的選務工作。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1225-123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