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鄉鎮縣轄市長之選舉/選舉訴訟與補選/重選補選與代理,頁1140-1141。
鄉鎮縣轄市在下列三種情況之一,必須依法重新選舉,其一,選舉當選人在就職前死亡或被宣告當選資格喪失者;其二,選舉經法院判決確定該選舉區選舉無效者;其三,當選人經法院判決確定當選無效在其就職前者。 新竹縣九屆鄉鎮縣轄市長選舉,辦理重選者計有一件。此一件是第三屆選舉,湖口鄉長當選人葉炳煌,因選舉訴訟,經法院判定當選無效而重選,重選後仍由葉炳煌當選。其後當選人就任後因遞補省議員,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派員代理。(註三)。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1140-114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