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鄉鎮縣轄市長之選舉/實施地方自治後之鄉鎮縣轄市長選舉/第八屆鄉鎮縣轄市長之選舉,1118-1122。
本省自實施地方自治,二十餘年來,自治法規經過六次全面修改,已由最初之十七種整合簡化併為六種,逐漸做到簡化法規統一法典之要求,然仍有未盡完善之處。省政府於六十二年間辦理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後,根據辦理選務得失,社會輿論,及歷來實施地方自治之經驗,於六十二年九月間成立「台灣省地方自治法規修改委員會」,由民政廳長新許新枝兼任召集人,迄六十三年六月止,完成自治法規與相關選舉法規第七次之修正,並由省政府於六十六年三月三日公佈施行。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1118-112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