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鄉鎮縣轄市長之選舉/實施地方自治後之鄉鎮縣轄市長選舉/第五屆鄉鎮縣轄市長之選舉,頁1102-1107。
本省各縣第四屆鄉鎮縣轄市長任期,依規定為四年,即將於民國五十三年一月間陸續屆滿,依法規規定應於任期屆滿二個月前辦理第五屆鄉鎮縣轄市長之選舉。然因五十二年九月間,省政府據轉台中及嘉義兩縣建議將第五屆鄉鎮長選舉與第六屆縣市議員選舉合併舉行。省政府亦以兩項公職人員任期屆滿相近,為減少選舉投票次數,乃依有關法規之規定,准予照辦。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1102-110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