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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地方自治後之鄉鎮縣轄市長選舉自治法規制定與修訂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鄉鎮縣轄市長之選舉/實施地方自治後之鄉鎮縣轄市長選舉/自治法規之制定與修訂,頁1065-1078。

本省自三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依據「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正式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其後並陸續修訂公佈相關法規,合計共十七種,構成了實施地方自治的法令基礎。其法規名稱如下: (一)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二)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 (三)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 (四)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員選舉罷免規程實施細則 (五)臺灣省各縣市縣市長選舉罷免規程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1065-1078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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