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鄉鎮縣轄市長之選舉概述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鄉鎮縣轄市長之選舉/概述,頁1056。

本省自光復起至七十五年止,已先後舉行了十一屆鄉鎮縣轄市區長之選舉。其中,光復初期舉行之兩屆鄉鎮長、副鄉鎮長以及省轄市區長、副區長之選舉,係採用間接選舉方式,由各該鄉鎮(區)民代表會選舉產生,任期均為兩年。自三十九年實施地方自治以來,則舉行了九屆鄉鎮長及縣轄市長的選舉。其中第一屆、第二屆係採簽署推選候選人(公民三百人以上簽署,山地鄉第一屆公民一百人、第二屆公民五十人以上簽署),再由公民直接普選產生。任期自第二屆起改為三年。第三屆起,廢除簽署制度。第四屆起,任期再改為四年,自此以後則一律為四年。其間有部分屆別因行政區調整及配合選務之進行,稍有延長及縮短任期者。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105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基本資訊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