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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里長之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村里長之選舉/第二屆里長之選舉,頁861-866。

本市第一屆里長、副里長任期應於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屆滿。任期屆滿前,台灣省政府曾以參柒寅微府綱乙字第三二八五二號代電規定:民國三十七年三月十五日起至四月五日止,為各縣市村里長選舉期間,並為使各縣市辦理此項選舉工作便利畫一起見,特訂定「各縣市鄉鎮區公所辦理村里長選舉注意事項」一種,頒發遵照。本市第二屆里長選舉,因公民宣誓登記奉令停辦,不用公民登記冊,改用編造選舉人名簿,凡年滿二十歲享有公民權之人民均列入該名簿,以作為領取選舉票之用。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861-866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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