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行憲監察委員選舉/監察委員選舉概況/七十六年增額監察委員選舉,頁829-832。
第六項 七十六年增額監察委員選舉
第一目、法律根據及選舉機關
第二目、進行程序
第三目、選舉名額及候選人登記
第四目、選舉結果
此次選舉之法律根據主要是「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辦法」及七十二年修訂的「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同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於七十六年一月十日辦理增額監察委員的選舉,省(市)增額監察委員選舉仍維持由台灣省議會、台北市議會及高雄市市議會辦理,僑選增額監察委員則由遴選工作委員會籌辦(註四四)。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829-832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