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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年監察委員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行憲監察委員選舉/監察委員選舉概況/六十九年監察委員選舉,頁823-829。

第一目、法律根據及選舉機關 延期舉辦選舉的緊急處分令,持續了兩年之久,到六十九年六月十一日,總統乃根據行政院會議的決定,於本年内舉行選舉,同時決定擴增增額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名額,經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六項規定,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辦法」,並修正「動員戡亂時期僑選增額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遴選辦法」,成為此次辦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的法律依據。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823-82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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