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行憲監察委員選舉/監察委員選舉概況/六十七年監察委員選舉,頁820-823。
第一目、法律根據及選舉機關 六十一年辦理增額選舉時,曾依當時的需要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額監察委員選舉事務補充規定」,但只適用於六十一年的選舉,到六十七年辦理選舉時,再經由台灣省政府及台北市政府主辦單位會商,重新訂定辦法,並由六十七年八月一日經選舉總事務所第四次選舉委員會議通過,於九月十三日頒訂「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額監察委員選舉事務補充規定」,成為此次選舉之法律依據。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820-82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