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五十八年監察委員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行憲監察委員選舉/監察委員選舉概況/五十八年監察委員選舉,頁810-813。

第一目、法律根據及選舉機關 第一屆監察委員任期原應於四十三年六月屆滿,但因大陸淪陷,政府播遷來台,無法順利辦理第二屆之改選,遂由大法官決議由第一屆監委繼續行使職權。 但經時移勢遷之轉變,台澎地區由於人口增加,行政區調整以及原代表因故出缺,因此產生了差額,政府遂於五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公佈「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註十六)。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810-813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基本資訊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