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行憲立法委員選舉/立法委員選舉概況/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頁745-750。
第一項 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
第一目、法律根據及選舉機關
第二目、進行程序
第三目、選舉名額及候選人登記
第四目、選舉結果
憲法公佈後,政府相繼於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公佈「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五月五日公佈「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及六月十六日公佈「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施行條例」,作為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的法律根據。 同時依據「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條之規定,於三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成立中央選舉總事務所,負責指揮全國選舉事宜;同時各省設省選舉事務所,辦理該省選舉事宜;省內各區設區選舉事務所,辦理區選舉事宜;直轄市設選舉事務所,辦理市選舉事宜;蒙古、西藏地方設蒙藏選舉事務所;僑居海外國民之選舉,則設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事務所;全國性職業團體之選舉,則設全國性職業團體選舉事務所。 此次選舉原定於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舉行,但因國民黨、青年黨、民社黨三黨對提名名額分配問題未達協議,因此乃延至三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舉行。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745-750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