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行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七十五年增額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頁729-737。
第一目、法律根據及選舉機關 根據「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辦法」之規定,六十九年選出之增額國民大會代表將於七十六年二月屆滿,因此應於七十五年辦法辦理完改選工作。 選舉罷免法暨其施行細則經過七十年、七十二年、七十四年及七十五年四次修正後,臻至完善,因此此次選舉在法規上較以往完備,但為徹底辦好選務,特別加強縣市以下選務工作幹部的訓練及監察委員、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講習。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729-737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