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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年增額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新竹市志第六卷選舉志下/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行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六十一年增額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頁705-711。

第一目、法律根據及選舉機關 政府於民國六十一年根據修訂之臨時條款規定,訂定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舉行增額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選出國民大會代表五十三人,其分配情形如下: (1)自由地區每縣市各選出一人,但人口逾四十萬人者,每增加四十萬人,增選一人,依目前人口數,台灣省可選出三十人,台北市可選出四人,金門馬祖各選出一人共三十六人。 (2)自由地區之山胞選出二人(平地山胞及山地山胞各一人)。 (3)自由地區職業團體選出十人。 (4)自由地區婦女團體選出五人。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六選舉志下〉,第705-711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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